欢迎来到麦西盟集运!
联系客服

麦西盟集运运输服务合同

 

 

甲方:深圳麦西盟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麦西盟集运用户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其快件出口与运输业务事宜,双方一致同意,并根据发货地和收货地国家的法律、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协议内容

 

1、甲方按照乙方提交的集运订单,对乙方寄往甲方集运仓库的包裹进行打包发货。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货物跟踪查询服务,免费提供相应的包装物料等,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应就其账号下运输的所有货物支付运费、发件地及目的地税金、关税、查验费与退运、销毁费用、收件人拒付的到付费用等款项。

 

4、乙方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使用乙方账号发送货物的,都视作为已得到乙方许可,代理或代表乙方与甲方缔结运输合同。乙方还应就他人使用其账号的行为,承担本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5、乙方应确保其账号得到正确使用,所发货物符合相关的运输要求。如有对账号未经授权的使用,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也应定期检查所有帐单,保证账号的正当使用,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账号被盗用。

 

6、乙方应完成所有运输表格的填写,包括由甲方系统自动制作的号码、运单或托运票据。乙方有义务保证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甲方没有义务审查运单和其他文件的填写人员的资格和是否得到乙方授权,也没有义务审查所填写内容与货物是否相符。无论是由乙方、其他方或乙方委托甲方完成运单和其他文件的填写,乙方均应对所填写的内容承担责任。

 

8、乙方在出口货物前要自行取得出口所需的各种许可证和其他政府批文。甲方免费提供乙方运单和标准包装材料。乙方委托交寄的快件货物,应如实申报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有关内容,因乙方申报不实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如果货物的派送超过甲方声明的直接服务区域,则每一票货物都要收取额外费用。额外费用的标准甲方另行公布(如适用),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甲方的声明无论是在收取货物前还是收取货物后均视为有效。但货物一旦送达,甲方仍没有进行声明的,则不再向乙方收取此种额外费用。

 

10、乙方交寄物品的货损、货缺及货物遗失,由甲方按货值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不适用其他责任限制款。

 

11、甲方基于对寄件人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直接损失。因寄件人可事先对特殊风险进行评估和自行投保,甲方不承担任何其他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收入、利息及未来业务的损失),无论这些其他损失或损害时特殊的或是间接的,无论甲方是否在受理快件之前或是之后知晓存在这些损失或损害的风险。

 

12、甲方有权修改公布价格,并在公布价格或市场行情发生显著变化时,将本合同所适用的新价格表在系统内修改公布。乙方关于价格的任何异议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接受新价格表。如果甲乙双方不能就本合同所适用的新价格表,本合同自动终止。

 

13、申报不实或有违禁品导至货物全部或部分出口退件或扣件或目的地无法清关或加收费用等问题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不退该票运费;

 

二、费用说明

 

1、本合同价格表中的价格不包含税金、海关关税和其他各种政府收费,前述款项应由乙方自行支付。(另有约定的除外)

 

2、运费按照甲方称出的重量计算,并且以货物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中较大者为准。

 

3、甲方的运费将按照货物实际重量计算标准和体积计算标准两者中较高的计算,甲方可以对任何货物重新称重和测量以确认其计算数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或返还运输服务中由甲方自身收取或代表寄件人、收件人及任何第三方所发生的所有运费、仓储费、关税等税费;;当所寄运的包裹属于不可派送的情形时还应向甲方支付所有由此引发的赔偿、损害等费用。

 

 

三、赔偿和索赔说明

 

1、索赔形式与索赔时限:就运送货物的损失、损坏或延误对甲方提出的任何索赔,如果是损坏发生,自货物交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以书面方式或告知客服通知甲方;如果是运送延误发生,自货物应该已交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以书面方式或告知客服通知甲方,否则,不得对甲方提出任何诉讼,发货人/收货人对甲方提起任何索赔的权利也将自动灭失。

 

2、运输延误:甲方将按照其正常运送标准尽合理努力派送快件,但这些标准并不属于承诺,也不构成本部条款的组成部分。甲方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如属于甲方人为的或可抗力性因素造成的延误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除外)。

 

3、不可抗拒因素:对于超出甲方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风暴、洪水、大雾;战争、空难或禁运等不可抗力,快件固有的缺陷或特性(无论甲方是否知晓) ;暴乱或民间骚乱;非甲方雇员或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的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如寄件人、收货人、第三人、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劳资事件;对于电子音响图片、数据或记录的电磁型损坏或删除。

 

4、每票快件只能提出一次索赔,且这种赔偿将作为对有关损失及损害的全部或最终的解决方案。如寄件人认为本部条款的赔偿不足以补偿其损失,则应对货物的价值做出特别声明并自行投保,否则寄件人将承担一切损失和损害的风险。

 

5、少货问题:国际包裹少件货物赔偿,详细见售后服务条款;

 

6、整票/包裏遗失:如果包裹确定丢失,我们将按照《售后服务条例》中丢件赔偿标准向乙方进行赔付,如选择重新内/外包装的包裹,中途丢失/损坏;公司将无法审赔,由于重新包装的包裏,可能未被打开的时候,物品因其因素而缺少例如:卖家少送,快递弄丢等等,寄件人应在发货之前确认货品没有少发才确认发货;或如依照卖家的原包装寄出损坏,无法进行索赔此外,易碎品无法进行索赔,如果是易碎品,应该通知商家加固包装,以避免运输途中压坏(加固包装只能降低运输风险)。

 

 

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不能承运的快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运输:属于国际航空货运协会(IATA)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所规定的有害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属于禁运或限运的物品:未能按照有关海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甲方认为不能安全、合法运输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动物、现钞、不记名可议付票据、贵重金属和矿石、火器、弹药、人体、色情物品和非法的麻醉药品/毒品)。

 

2、派送和不能派送:快件不能派送到某邮政信箱或仅按邮政编码派送。快件将按寄件人提供的收件人地址派送(在邮政投递中邮件的第一接受者应被视为收货人),但不一定直接送达收件人本人。如果收件人地址设有集中接收点,快件将被派送到该接收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将以合理的努力将快件退还寄件人,因此额外发生的费用由寄件人支付;收件人拒绝接收快件或支付税费;该快件被认为是不可接收的;海关认为寄件人低报了货物的价值;无法合理确定或找到收件人。如不能退还,甲方可以对快件进行放弃、处置或变卖,且不就上述行为向寄件人或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所得收入将扣除相关管理费以及处理费用后返还寄件人。

 

3、查验:甲方有权在未事先通知寄件人的情况下对快件进行开封查验。甲方对快件进行查验可能是抽查或全查,对于未能查验得到的但违反其他说明条款第1条所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存放期限:对于货物已被签收,从该日算起存放在我司仓库,限期为90天,其超出免费存放时间将会带来额外的仓储收费,超时的包裹将增收每个包裹每天0.5人民币的费用,对于货物存放在我司仓库限期满180天的期限,甲方将自动放弃保管, 并自动销毁,不做另行通知,乙方不可对仓储超期180天的包裹的灭失对甲方提起索赔。

 

5、易碎品:对于所有中国国内快递包裏运送途中的破损,甲方将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乙方需要在包裹抵达我司仓库之前,做好货物的紧密的包装,以防止在运送至我司的仓库途中有任何的破损问题出现。

 

6、华沙公约:在空运条件下,如果派送的快件的最终目的地或停靠国不在发件国,则在华沙公约可使用的情况下,适用于并在大多数情况下限制甲方对快件丢失、损坏所应承担的责任。

 

7、对于货物在发出国和目的国海关扣关没收、征税、退运、销毁(如未能通过海关商检)等,甲方只作为承运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国际快递部分敏感货物都是有此风险,但是我们会协助配合海关处理清关问题,乙方无权跟甲方索取任何相关海关清关资料。

 

五、运输保险及其赔付标准
 

寄件人可根据货物价值高低,在寄送之前选择购买运输保险的服务,以降低运输过程中带来的运输风险。


 
1、包裹从甲方发出后服务商已经转运的, 物流轨迹未显示签收;经服务商确认丢失的;提供价值证明【需有物品价值证明,图片需包含寄往仓库的快递单号】,最高赔偿不超过所购保险限额,运费不退。


 
2、包裹从甲方发出后服务商已经转运的, 物流轨迹显示签收的;需您向服务商索取claim number;经服务商确认丢失的;提供价值证明【需有物品价值证明,图片需包含寄往仓库的快递单号】,最高赔偿不超过所购保险限额,运费无法退还。

六、免责条款

 

  1. 易碎商品:无论是否有选择加固,破损或漏液不予赔偿,丢失理赔。(如玻璃制品、陶瓷、液晶显示屏等)。

  2. 包裹内赠品、小样丢失或损坏不受理赔付。

  3. 天气自然灾害、暴乱、战争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失。

  4. 因清关时效、航班延误、快递延误、等导致的商品性质变化过保质期、过保修期等不可抗因素。

  5. 抵达国当地海关扣关没收、征税、退运、销毁(如未能通过海关商检)等。

  6. 禁运物品转寄或退货造成的丢件、破损。

  7. 商家发货漏发、少发、错发。

  8. 禁运物品、破损件退货或转寄至其他转运公司导致的丢失、破损。

  9. 由于商家发货的原因,导致商品有破损、变形的。

  10. 由于乙方的原因,如收件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等。

  11. 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分类: 
显示渠道: 
微信
网站
小红书
排序: 
0